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管理工作

时间:2023-12-28 作者: 乐鱼达人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升认识,格外的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使用合格钢筋。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一定要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品质和重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加工。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小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小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委托外加工的,实施工程单位要与钢筋加工公司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公司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做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实施工程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验测试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不是满足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验测试的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不合格钢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在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