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省道S274线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答应的请示》(台交〔2025〕4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阅,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74线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规划批复材料和招投标手续完全,用地手续已批复,各参建单位合同、质量保证体系等材料完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造商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则,赞同该项目开工建造。
二、依据《江门市城乡建造档案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要求,建筑规划企业在工程竣工检验三个月内向城乡建造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建造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