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2月5日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慈利县金慈街道商威巷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慈利县金慈街道,连通慈利大道和人民路,西临威杰商贸城,占地面积674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175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157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城市道路支路,全长374.6米,宽度12米,双向两车道,由车行道、人行道组成,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铺装预制人行道面层,同时配套排水、照明、绿化、管线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土石方开挖3110立方米(含表土602立方米),回填4080立方米(含表土602立方米),借方3032立方米,余方2062立方米,借方来源于盛世嘉园公寓楼安置小区西侧堆放的土石方,不需设置取土场,余方组织运往世纪大道北侧低洼处回填,进行综合利用,运距约1千米。本项目总投资39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6.48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3月竣工,总工期3个月。
3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对开挖地表及临时堆场及时做好保护措施,严控施工期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4.该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5.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